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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重磅!我省出台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时间: 2023-08-31 17:42:23 |   作者: 完美电竞对战平台

  为监督安全生产责任任务措施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安委〔2016〕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厅字〔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实际,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通过安全生产巡查,推动下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坚决守住不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底线,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不断的提高安全工作水平,为加快转型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山西篇章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从阶段性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要求,确定安全生产巡查任务,制定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开展巡查工作,要以处理问题促进工作为目的。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党内法规、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按照授予的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方式、要求开展工作。巡查不应影响被巡查单位正常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把常规巡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将查问题、促整改作为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聚焦安全生产责任和重点工作任务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探索掌握真实情况,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问题

  坚持注重实效。强化巡查结果运用,把巡查结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一)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安委会主任任组长、第一副主任为第一副组长、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与省安委会及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安委办主任兼任。

  (二)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听取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批准巡查工作方案、巡查工作报告,统筹使用安全生产巡查结果。

  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工作决策部署,组织编制巡查工作规划、计划,起草巡查工作方案、文件,提出巡查组工作人员人选建议,组织培训、管理巡查组工作人员,及时向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报告巡查工作,提出对巡查结果使用的建议,办理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巡查组由组长、副组长及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并可按照工作需要聘请专家参加,专家人选从设定的专家库中选用。组长人选由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出并报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领导同意。

  巡查组组长由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巡查组成员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门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可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员参加巡查。各巡查组人员应当依规定和巡查任务进行抽调配备,在一个巡查周期内应相对固定。对不适合从事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查组成员条件: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原则,作风务实,公道正派,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和有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发现问题、综合分析和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巡查可延伸或专项巡查县级党委、政府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一)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三)下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五)对上级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明显问题处理和反馈情况;

  (一)工作准备。根据工作规划和阶段性实际要,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巡查工作方案,经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审定,按有关法律法规报批后实施;同时做好组织和培训方面的准备,并通知被巡查地区(单位)。

  (二)巡查进驻。巡查组进驻被巡查所在地(单位)后,应当对所在地党委、政府(单位)说明巡查工作目的,通报巡查工作任务。同时,在所在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巡查内容和时间安排,公布联系方式和驻地,受理群众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点。

  (三)方式方法。巡查期间,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明查暗访、随机延伸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对巡查发现的安全生产明显问题,及时向被巡查地党委、政府(单位)通报,同时报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巡查报告。巡查组要及时梳理汇总巡查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剖析间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意见建议,并于巡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巡查报告,经组长审定签字把关后报送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送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五)情况反馈。巡查报告经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于5个工作日内,由巡查组组长向被巡查地党委、政府(单位)进行反馈,反馈主要内容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六)结果运用。巡查结果纳入对被巡查地党委、政府(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并抄送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作为对被巡查地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巡查中发现的有关涉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和被巡查地党委、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巡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交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置并监督整改。

  (七)整改落实。被巡查地党委、政府(单位)按照巡查组反馈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于巡查反馈后20个工作日内报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巡查地党委、政府(单位)要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

  (八)督促检查。对巡查问题的整改情况,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适当方式,适时组织“回头看”,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是监督地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措施任务落实情况的重要工作方式,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上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根本问题、重大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水准不断提升。

  (二)落实组织保障。巡查组在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在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下开展工作。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理应当为派出工作人员和专家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在参加巡查工作期间,在职人员应当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巡查工作经费在省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严肃工作纪律。巡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赋予的权限、职责,公正、廉洁开展工作。巡查工作人员要如实报告巡查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巡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被巡查地党委、政府(单位)要自觉接受巡查。不得隐瞒不报或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不根据相关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不得指使、强令相关的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要求整改;不得对反映问题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暑宣传力度,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重视配合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深入基层群众和生产经营一线,宣传地方安全生产情况和巡查工作开展情况,批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消极懈怠现象,及时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巡查工作健康深入开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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